截至2024年1月,乌兰浩特市总人口322529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9378人,占40%,蒙、汉、满、回、朝鲜等19个民族生活在这个大家庭这里,是典型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城市。
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诞生地,多年来,乌兰浩特市高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把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推进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坚持鲜明政治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支持保障基础。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民族文化认同、构建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各民族深度交流、交往交融。坚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加快创建成果转化、加速全面小康进程。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进一步巩固和维护了红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乌兰浩特市共有5名个人和6个集体先后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的称号,5名个人和4 个集体被自治区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称号;被国家民委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个,被自治区民委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10个。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乌兰浩特市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高举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勠力同心、锐意进取,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服务民族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奋力谱写新时代乌兰浩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