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乌兰浩特市赋予
镇、涉农街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清单的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内司通(2024)48号)和盟委编办、盟司法局、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 的通知》(兴司通(2024)5号)、《关于破解基层“小马拉大车”难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兴机编办发(2024)32号)文件要求,在充分了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和 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各镇、涉农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中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在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依据盟委编办、盟司法局、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乌兰浩特市赋予镇、涉农街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的审核意见》(兴机编办发〔2024〕74号)和“一地一策”建立镇、涉农街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要求,最终确定赋予各镇、涉农街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