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制作和从机关各职能部门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城郊办事处编制了《城郊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乌兰浩特市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询。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学府路崇信街1号路63号城郊办事处二楼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8522224

        工作时间: 8:30—11:30,14:30—17:30

       负责人: 张玉红

  电子邮箱:cjbsc456@163.com

  邮政编码:1374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城郊办事处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 http://www.wlht.gov.cn/;

  2.政务新媒体:“大美城郊”  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8e5046023974)

  3.政务服务场所: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学府路崇信街1号路63号;联系方式:0482-8522237;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4.档案馆:乌兰浩特市档案局(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会议中心西侧;联系方式:0482-829926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5.新闻发布会: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wlht.gov.cn/wlht/zwgk/xwfbh19/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学府路崇信街1号路63号城郊办事处

  工作时间: 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522200

       负责人: 张玉红

  邮政编码:1374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络提交

  请登录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http://www.wlht.gov.cn/wlht/zwgk/zfxxgk52/ysqgk39/index.html)提交申请。

  (二)提出申请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4.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六)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城郊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学府路崇信街1号路63号城郊街道205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522237

        负责人:张玉红

  五、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向乌兰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482-8299108,办公地址:市党政综合办公楼4064,邮政编码:137400),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城郊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