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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解读:乌兰浩特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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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共卫生安全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 32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3〕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浩特市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实施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五、名词术语及相关表述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暴发: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巳经发现,在自治区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巳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马传贫、马鼻疽等在自治区曾经发生过,但巳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为患病动物所在的嘎查村、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场所。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边缘向外延伸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备注:2023年3月印发的《乌兰浩特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 32号)编制,且乌兰浩特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发文,此次《乌兰浩特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3〕49号)编制,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发文,并根据兴安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确定疫情分级以及响应分级。具体改动如下:

表格

  解读人:乌兰浩特市农科局 韩香玉

  联系电话:0482-829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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