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02
哪些人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03
个人可以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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