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关于受理2026年下半年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的通知

来源: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9-14 11:0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根据兴安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受理2026年下半年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的通知》要求,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9月14日起开始受理乌兰浩特市范围内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报告;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无异议的公示证明;

(三)职工本人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

(四)填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五)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六)职工本人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精神病患者、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

(七)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一份。

二、个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

(二)填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四)本人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精神病患者、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

(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一份。

三、具体要求

(一)受理时间:2026年9月14日起至10月30日(不含休息日)。

(二)申报网址:材料准备完整后需自行登录网厅进行网上申报(工伤业务-因病非因工鉴定申请)https://nmgrs.12333k.cn/personlogin/#/personlogin

(三)受理地点: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518室)。

(四)提醒精神病患者、癫痫病患者尽量提供历年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需严格把关,在申请鉴定时,准确区分参加鉴定的疾病种类,严格经申请人核实确认,若因疾病种类填写有误影响鉴定的,后果自负。

(五)职工就同一病种申请第二次因病鉴定的时间必须间隔1年以上。

(六)鉴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82-8299683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