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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防火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查处报告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10-2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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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防火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由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立项批复(乌林草发〔2026〕183号),建设单位为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人民政府。

  此工程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的现象,2026年07月23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对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村民委员会(法人:王留桩)擅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村民委员会于2026年6月中下旬在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东山占用林地修建建筑物、摆放集装箱、拓宽道路、铺筑石板硬化路面,并且超范围扩建森林防火通道,涉案面积为灌木林地1077.94平方米(1.617亩),乔木林地1.83平方米(0.002亩),毁坏林地面积共计1079.77平方米(1.62亩)。

  2026年8月13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以内兴乌林罚决字【2026】第042号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处罚:

责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村民委员会(法人:王留桩)纠正其违法行为。

  2、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村民委员会(法人:王留桩)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壹拾柒元柒角叁分(10.462亩*10*45.16元+1079.77平方米*30元=37117.73元)的行政处罚。

  已全部处罚,罚款已缴到位。该项目未批先占林地面积1.62亩(0.1080公顷),已在乌兰浩特市白音花林场全部进行了异地恢复,异地恢复面积2.1亩(0.14公顷),完成违法使用林地1倍或1倍以上异地恢复面积,经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为0.1358公顷,新建使用林地面积0.0278公顷,未批先占林地面积0.1080公顷。现申请使用林地面积为0.1358公顷,我局同意建设单位申请,给予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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