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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选择公告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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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做好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择1家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委托项目名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二)采购人: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预算:40万元。

(四)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及最高限价

本次拟选择1家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报名及材料接收、评审组织、成交结果公告、质疑协助处理、采购档案整理移交以及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其他代理服务。

采购代理服务费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0元。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应为完成上述全部采购代理服务的含税总价。

三、参选机构基本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已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并能够正常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3. 熟悉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具有服务类项目采购代理经验和相应专业能力;

4. 具备开展本项目采购代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及评审组织条件;

5. 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无影响承担本项目代理工作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采购代理及档案整理移交工作。

四、参选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证明或查询信息;

3. 2023年以来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业绩证明材料;

4.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相关代理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5. 服务保障承诺书;

6. 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材料(参选机构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7. 报价一周内的信用报告。

参选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正本1份、副本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参选机构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评审及确定方式

采购人对按时提交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审,满分100分。由3人采购小组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并汇总,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机构。综合得分相同的,代理服务费报价较低者优先;报价仍相同的,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较高者优先。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25分

2023年以来,每提供1项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业绩得5分,最高25分。须提供服务合同或公告截图。

项目人员及专业能力

3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每提供1项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经历得3分,最高15分;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团队成员每有1人具有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经历得5分,最高15分。须提供可核实的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能力及服务保障

25分

对以下5项作出明确承诺,每项5分:①中选后确定固定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②采购人资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形成采购文件初稿;③采购文件修改意见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反馈;④规范组织评审并及时提示采购程序风险;⑤采购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档案整理移交。未作出相应明确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代理服务费报价

20分

满足公告要求的最低有效报价得20分,其他有效报价得分=最低有效报价÷该参选机构有效报价×2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资格审查不计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进入评分环节。有效参选机构不足3家的,按照本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有关程序处理。

六、公告期限、材料递交及密封要求

(一)公告及报名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具体起止时间为2026年_10_月_15日起至2026年10_月_21日。

(二)参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_10月_21日17_时30_分。

(三)递交地点: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具体地址:翁跟路38号203)。

(四)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快递)送达。采用邮寄(快递)方式的,以采购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寄送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五)参选材料正本1份、副本1份统一密封提交。封套封口处应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在封套醒目位置注明“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代理机构参选材料”“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同时注明参选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参选材料明显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_黄雪琪___    联系电话:_0482-8310282___

地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203

八、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选择事项仅用于确定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属于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供应商采购活动。

2. 中选机构确定后,采购人与其签订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明确代理范围、双方权利义务、代理服务费及档案移交等事项。

3. 中选机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

4. 未尽事项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负责解释。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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