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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第10号)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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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第10号)

大连德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受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兰浩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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