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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乌兰哈达兴安盟中良粮食有限公司“7·23”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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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组织开展乌兰浩特乌兰哈达兴安盟中良粮食有限公司“7·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联合市发改委、乌兰哈达镇政府、市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了评估组,共同开展检查评估工作。评估组严格对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座谈会、实地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形成了评估报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约谈兴安盟中良粮食有限公司、陕西诺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暂停其一切施工行为。对兴安盟中良粮食有限公司、陕西诺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工程承揽合同及安全生产手续进行重新梳理查验,核实相关人员信息及在岗履职尽责情况。督促兴安盟中良粮食有限公司、陕西诺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围绕事故召开现场警示教育学习会议,深刻学习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条例及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开展现场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工作,对设施的配备数量及使用方法开展现场再培训、再要求。针对该领域相关企业进行全方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逐一下发安全生产事故教育警示文件,要求各企业以该次事故作为警示,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设施的配备。落实安全生产情况

  各相关单位严格对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落实落细。

  1.属地管理责任精准落地。属地部门科学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区,明确责任清单、检查标准、整改要求,建立“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整改闭环”的管理机制,确保属地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2.行业监管责任刚性执行。行业主管部门聚焦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常态化巡查、“四不两直”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安全隐患。

  3.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督促涉事及相关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守法经营理念,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同时,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追责问责情况

  兴安盟中良粮食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兴安盟中良粮食有限公司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

  陕西诺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白*冰,兴安盟中良粮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给予5.54万元(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白*冰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

  董*风,陕西诺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给予2.4万元(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董*风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

  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发改委针对本次事故印发警示文件,下发各有关监管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各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四、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核查、座谈问询等方式,对本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评估,认为相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责任压实、措施精准、推进有序,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深刻汲取本次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结合事故调查评估情况,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抽查和执法惩戒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置,构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深化警示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防范能力

  各监管单位及生产经营企业要以本次事故为深刻警示,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案例剖析学习。重点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外包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实操演练,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风险识别、隐患处置、紧急避险和应急自救能力,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底线思维。

  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健全隐患闭环治理机制

  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全面开展辖区、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再排查、再梳理、再整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补齐应急处置短板,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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