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49号)精神,全面规范我市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工作,压实用地监管责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防范闲置土地、违规用地等问题发生,我市自2014年起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全面启动建设用地供后全程监管工作,为规范监管制度,立足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供后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进行优化调整与重新部署,进一步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全过程监管体系。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工作方案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49号)文件精神,结合《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和基本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已供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现状,实现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全覆盖。健全土地供后履约监管机制,及时预警、整改、处置土地开发滞后、逾期开竣工、土地闲置等问题。完善用地主体诚信监管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切实规范用地单位开发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全市土地资源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流程
(一)项目用地信息采集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为动态巡查、履约监管、问题处置提供基础依据,实现项目用地全周期跟踪管理。
(二)巡查任务分配
依据项目用地信息,合理分配巡查任务,明确巡查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巡查人员接收任务后,及时开展实地巡查工作,同步记录巡查日志,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做到巡查有计划、过程有留痕、结果可追溯,为后续监管处置提供翔实的一手资料。
(三)巡查内容与反馈
对辖区内用地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定期巡查,并填报《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形成完整可追溯的监管档案并反馈。现场巡查时,须对公示牌设立情况、开工及建设进度、实际开发利用状况、核查土地是否按批准用途、批准范围使用、有无闲置、改变用途及超出用地范围情形,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四)开竣工节点预警提示
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或规定开工时间届满前90日尚未动工的项目,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开工提醒通知书》;届满前30日仍未动工的,送达《开工违约通知书》。竣工方面,约定竣工时间届满前90日,送达《竣工提醒通知书》;届满前30日,送达《竣工违约通知书》。通过分级预警、文书告知,督促用地主体按期履约。
(五)开竣工资料申报与系统录入
将项目《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施工许可证》、项目现场全景照片、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佐证材料上传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准确、规范、及时。对于逾期未报或材料不全的,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视情启动现场核验程序,确保系统数据与实地情况保持一致。
(六)违约违规行为处置及诚信管理
对巡查排查发现的逾期开竣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占用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规开展调查处置,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同步纳入用地主体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限制土地竞买、项目审批等相关权限,强化信用约束,筑牢依法依规用地底线。
四、闲置土地巡查及处置管理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常态化开展闲置土地排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疑似闲置土地,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原因研判,详细记录土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现状情况等信息,并同步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公示、听证、处置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成立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动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指导组、监督组、综合组,各组分工协作、协同履职,具体职责如下:
(一)局指导组
负责统筹全局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各项工作,全面指导、监督各工作组日常履职工作。负责审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监管工作标准,动态调整巡查监管任务,常态化督导巡查工作落实成效。
组长:张连顺
组员:王宾儒、张红霞、王敏、陈满达、赵爱东、宋彬、韩雪、张宇峰
(二)监督组
结合《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延用17个监督小组,负责对责任项目进行踏查,施工期间踏查频次每周不少于 1次。常态化核查土地开发利用现状,精准排查违规用地、逾期建设、土地闲置等突出问题,留存巡查记录、现场影像、整改佐证等资料,统一归档管理,实现巡查工作全程可追溯、有据可查。
(三)综合组
负责制定各巡查小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统筹汇总整理日常巡查踏查记录、问题台账、整改资料,建立全局统一的巡查工作档案并备案留存。协助监督组开展项目核查、问题复核、线索研判工作,配合做好问题线索移交、督办闭环工作。负责调取整理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等相关档案资料,为巡查核查、案件处置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保障,对巡查发现的闲置土地,启动土地处置程序,对违法用地行为,启动查处工作,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和违法查处程序规范、闭环管理。做好全局巡查工作统筹衔接、总结上报等工作。
组长:韩丽娟、于莹、梅林江
组员:开发利用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督察保障中心
六、工作保障
(一)制度保障。健全常态化巡查、台账管理、问题处置、信息上报、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实现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人员保障。各股室、三级单位严格按照指定的配备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专人专岗负责巡查、上报、整改、归档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技术保障。充分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结合现场核查、影像留存、动态更新等方式,提升巡查监管精准度和高效性,实现全程数字化、可追溯监管。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由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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