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复核服务询价通知书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兴安办事处兴安养老服务中心、富民社区养老服务站工程审计复核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机构,欢迎符合要求的审计公司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兴安办事处兴安养老服务中心、富民社区养老服务站工程审计复核项目。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1. 服务内容:对兴安办事处兴安养老服务中心、富民社区养老服务站两项工程开展全面工程造价审计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工程造价审计规范、标准及相关政策,核查工程结算造价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出具合法合规、完整规范的审计复核报告。
2. 项目工程造价:兴安办事处兴安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造价377899.13元;富民社区养老服务站工程造价49974.5元。
3. 服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审计复核工作,按时提交正式审计复核报告,全程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核查、答疑、资料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
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审计相关服务内容,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3. 报价公司必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拆分、部分报价。
4.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项目服务内容。
四、询价文件提交要求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 提交规范填写、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单。
五、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法
本项目无采购保证金。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按照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 成交商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开展审计复核工作,按期交付审计成果,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据实支付服务费用。
七、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
本次报价采用纸质密封报价方式,报价单位须将全部纸质报价材料整理齐全,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9月9日(星期三)前提交至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养老股,逾期报送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询价人: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地 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四楼4025办公室
电 话:0482-829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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