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水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深挖细查水利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索:
一、重点征集以下水利行业涉黑涉恶线索
重点征集乌兰浩特市范围内水利行业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在水利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环节恶意围标串标、强揽工程、强行分包、恶意阻工、敲诈勒索、暴力胁迫,扰乱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河道采砂与河湖管护领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哄抬价格,强迫交易,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等滥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等“沙霸”违法犯罪线索。
(三)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领域。非法抢占水源、控制取水、垄断供水,违规侵占水资源,强买强卖,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欺压群众、侵害群众用水权益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水行政执法领域。以暴力、威胁、恐吓、软暴力等方式阻碍、干扰水行政执法,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举报人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水利行业“保护伞”线索。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审批、利益输送、包庇纵容水利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六)其他水利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扰乱行业正常管理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文字材料、图片、录音、视频等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四)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举报时间及渠道
(一)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举报渠道
1.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登录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2.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2-8853035;
来信地址:公园西路佳田聚龙源小区西北侧河长制服务中心(原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邮编:137400);
电子邮箱:w0011399@163.com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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