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优化基层法律援助服务供给,按照上级工作安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在原有志愿者队伍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补充一批法律援助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三、服务项目
此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由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其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安排提供下列服务:(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二)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四)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6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报名方式:有意向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且具有相关法律、心理等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递交纸质材料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附件《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附彩色蓝底2寸免冠电子照片、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照片,发送至邮箱:wsflyzzx@163.com。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兴安盟图书馆东门);联系人:徐蕊;联系电话:0482-8212148。
(三)审核登记: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对收到的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五、服务管理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由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择时组织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二)申请人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提交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附件),经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注册。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其退出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对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依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1.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2.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3次及以上的;3.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数据发布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