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运输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我局对现有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及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拟对辖区内营业执照已注销的244个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包含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及383台逾期3年以上未年审营运车辆依法予以注销。(详见附件明细)。
请各有关运输业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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