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乌兰浩特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1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筑牢房屋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乌兰浩特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部分建成年代久远、老旧小区、预制板结构房屋逐步进入结构老化期,墙体开裂、地基沉降、构件变形等安全隐患日益凸显,加之部分房屋存在违规装修、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房屋安全风险持续加大。当前,我市危险房屋管理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地方实施细则,责任划分、排查鉴定、治理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流程不够清晰,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够顺畅,难以满足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需求。为补齐管理短板,建立全流程、闭环式危险房屋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房屋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迫在眉睫。

  (二)制定可行性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9号)为《细则》制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同时,我市前期开展的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常态化房屋安全排查等工作,积累了详实的房屋安全基础数据,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初步形成。同时结合我市建设发展实际、房屋结构特点、民生保障需求,《细则》各项条款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落地实施。

  二、《细则》制定依据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9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政策文件。

  三、《细则》起草过程

  1.前期筹备阶段:市住建局牵头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深入总结我市近年来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经验,梳理当前管理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明确《细则》起草方向和核心框架。

  2.调研起草阶段:工作小组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实地调研,走访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听取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意见建议;同时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体局和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细化工作流程,形成《细则》初稿。

  3.修改完善阶段:组织住建系统内部业务骨干、行业专家对初稿进行多次研讨修改,针对责任划分、鉴定流程、治理处置、资金保障、应急安置等核心条款反复论证;征求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意见建议,对反馈意见逐一梳理吸纳,进一步优化条款内容,形成本次《细则》。

  四、《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共九章二十七条,围绕危险房屋安全使用、排查监测、鉴定、治理、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界定《细则》适用于建成区范围内合法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排除农村房屋、违法建筑等特殊建筑;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产权主责、部门协同、闭环处置”的管理原则,为全市危房管理工作提供总遵循。

  (二)厘清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

  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细化产权人、使用人、经营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逐一明确市住建局、街道、社区及财政、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职责,构建“市级统筹、街道主抓、社区落实、部门协同”的危房管理工作体系。

  (三)规范房屋安全使用行为

  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维护义务,列出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违规开挖地下空间等6类禁止性行为,强化房屋装修安全管理,从源头防范房屋安全隐患。

  (四)建立常态化排查监测机制

  构建社区日常巡查、街道季度核查、市级年度普查、灾后专项排查的四级排查体系,明确重点排查对象,实现房屋安全隐患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

  (五)细化房屋安全鉴定流程

  明确必须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五类情形,规范鉴定委托程序、费用承担方式,按A/B/C/D四级划分房屋安全等级,明确对应处置意见,确保鉴定工作规范有序、结果运用精准。

  (六)完善危房分类处置措施

  针对C级局部危房、D级整体危房,分别制定加固修缮、封闭管控、限期拆除等分类处置措施,明确危房出租、转让、抵押禁止性规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七)健全应急处置与保障机制

  细化紧急险情应急抢险流程,明确唯一住房困难家庭临时安置责任,制定拒不配合撤离人员强制管控措施,兼顾安全管控与民生保障;明确危房修缮、重建要求,建立“产权自筹为主、专项补助、社会救助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

  (八)强化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明确各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细化房屋产权人、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形成权责清晰、追责有力的监督管理体系。

  (九)明确附则相关内容

  界定《细则》排除适用范围,明确解释主体和施行期限,确保《细则》合规性、时效性。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细则》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未增设行政许可、收费事项,各项条款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针对困难家庭危房治理、唯一住房临时安置等民生问题,《细则》专门制定救助、安置条款,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居住权益;

  3.《细则》施行后,将根据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最新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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