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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葛根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1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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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

为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兴安盟 农牧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兴安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 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 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水平,现将《乌兰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6月22日

 

乌兰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 兴安盟农牧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兴安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 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突出以小农户 为主要服务对象,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薄弱环节,大力发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 支撑。

二、重点任务

2026年,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7万亩。单环节  或多环节托管的,要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其中耕、种、防、 收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和0.26。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实 施项目。

(二)项目支持方向及补助环节。

 

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大面积单产提升,促进单产提升主推技 术落地。

1. 支持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服务,重点支持集 中育苗(秧)、联合整地、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机收减损、 烘干、仓储、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薄弱环节,我市今年用于支 持薄弱环节的资金量不低于50%。

2. 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可在做好市场价格、服务面积、 主体资质等前期调研研判的基础上,稳慎推进育苗(秧)、烘干、 仓储、秸秆回收等产前、产后延伸环节,指导服务组织在合同、作 业单中明确以亩为单位来核算产前、产后延伸环节的服务面积和服 务费。在计算任务面积时,产前、产后延伸环节面积核算按照“就 近归项”原则折算服务面积(在附件三作业单的作业内容栏中,要 明确填写服务环节及具体服务内容)。

(三)补助对象与方式

1.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 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 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对于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  务主体坚决不予扶持。

2.补助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 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

 

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补助标准

1. 项目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300亩农业经营户) 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升单产中 的难点问题。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 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  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  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2.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 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 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3. 原则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相关 实施环节不得与免耕作业、黑土地保护等专项扶持项目重复申报。

4.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 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 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可与薄弱 环节捆绑支持。开展环节托管服务的,完成任务面积要按照综合托 管系数进行折算(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0.35、0.26、 0.13 0.26)

5.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项目任务的服 务主体不得少于5个,每个环节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

 

少于3个,单个服务主体当年获得补贴资金不超80万元。

 、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和项目申报。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 式,在市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 目任务。

承担项目服务主体资格应包括:

1.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两年及以上,取得法人资质,近三年 无违法违规、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为,无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 录。(对家庭农场不作营业执照注册硬性要求,但须持有农牧部门 认定证书满两年及以上,且同时满足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 务系统登记满两年及以上。)

2. 经营范围内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 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资产管理清晰,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台账规范完整,可接受项目监督  指导与审计。(家庭农场需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  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确保账实相符,且软件使用年限须满两  年以上)

4. 有固定办公场所,合作社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范上墙,拥 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 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1.要求承担项目服务主体不能依靠租赁

 

的农机设备开展服务,避免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 骗补套补;2.家庭农场固定资产需在家庭农场主或与其同一户口本  的家庭成员名下;3.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  人数不得超过家庭成员总劳动力人数,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 目面积不超过2000亩,超出部分不予补贴;4.外聘农机手需具有  聘用合同、驾驶证等材料)。

5. 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每作业环节的农机设备上需安装符 合国家标准的北斗导航作业监测终端,具备精准定位、作业轨迹记 录、作业面积自动测算、数据实时上传及导出等功能,作为面积 核实、补贴发放重要依据,助力服务全程监管。

6.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 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7.按照要求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 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  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向所在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自愿提出 申请,提交所需申报材料,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要严格按规定 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环节,对上报材料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 式,通过申报材料审核、实地勘验等方式,进行初审筛选后于2026 7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到市农科局。

由市农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专家召开评审会议,

 

专家进行打分评选,根据最终综合分数确定承担项目主体,在网站 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盟农牧局。镇级需将项目方案、遴选标准及遴选 结果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公共渠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 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项目实施要求。

1.签订服务合同。 参照农业农村部制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 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结合当地农  业生产实际,镇(园区)、涉农办事处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  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期限、费用、补助标准、质量  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 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农户利益。

2.填写作业单。 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每日服务 实际情况,填写作业单,明确作业日期、作业内容、作业面积及满 意度情况,要求农户本人签字及按手印进行真实评价。

(三)项目检查及验收。

1.中期检查

服务作业期间,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要加强作业质量监 督、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组织工作人员定期深入作业地 点开展工作指导、中期检查监督,定期调度服务情况进展,实地检 查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走访被服务农户开展满意 度调查,掌握各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实施进展,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

 

行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服务组织及时整改,未能按照要 求整改的取消承担项目资格。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 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 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报市农科局。镇(园区)、涉 农办事处要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等 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对相关材料及时规范归档。

检查结束后,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将项目中期完成情况、 检查报告等材料报送到市农科局,报告要说明当前项目进展、主要  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步计划等。

2.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 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并根据合同约定时限, 及时向农户收取服务费,纳入账内核算。

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按照方案要求,指定专人实地核验, 重点通过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来  全面核验服务内容、面积、质量等情况的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根  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附件4),于  2026年11月20日前,将验收报告、《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  算表》报送至市农科局。

市农科局结合镇级自验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

 

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核实承担项目服务组织作业的真实性 及农户满意度,对合同、作业单、作业轨迹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验收结果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公开公示,结合验收核实、服务费收 取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并及时向财政 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补助对象和资金等信息要通过线上线下 等渠道公开公示。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报告报送盟农牧 局。

(六)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要对本区域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市农科局对我市整体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资 金使用和联农带农等情况。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于2026年 11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数据统计表(附件5)报送市农科局。

同时,市农科局要配合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开 展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及时将资金支 出、绩效指标完成、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填报至“农 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将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七)项目材料归档。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

 

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 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档案一式三份,市、镇 及项目主体各一份)。

 、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 加大宣传,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全市农业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 升,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市农科局要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申报 条件、公示要求等,督促指导镇村抓好项目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农科局对项目补助发放程序和申报 主体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组织镇村及相关人员对项目承 担主体及结果等进行市级公示。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负责政  策宣传、主体申报、公示公开、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服务、项目总结 验收等工作。镇村两级对本区域内承担项目服务主体申报面积及服 务小农户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申报主体在各环节进行监督、质检。 服务主体需要对服务面积、服务户数、服务质量的真实性合法性负 主要责任,若有虚报,严肃处理,严防非法欺骗套取补贴的行为。

(三)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市农科局通过定期调度、指导和 抽查做好项目监管。常态化实地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  情况,重点核查项目实施真实性、作业服务质量、合同履约等内容。 建立项目分阶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进展,于7

 

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分阶段报送项目数据统计表(附 5)。

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要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 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 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 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加强服务价格监测 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 益。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项目实施镇要对项目资金实施监 管,指导服务组织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 )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 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 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 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 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 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 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市农科局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对不能按 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 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

 

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  移送司法机关。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提高资金支出效率。

(五)强化项目服务主体监管。要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 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指导承担项 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录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 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 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 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项 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

(六)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  补助资金等关键信息,通过政府或农牧局网站、公众号、融媒体、 政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  日,公示范围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  督。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 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  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  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2. 入围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统计表

6. 服务主体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旗县市:

服务主体名称: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农牧部门颁发的家庭农 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3. 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农场主的“一卡通” 复印件)

4.2025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 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固定资产明细账复印件

5.服务主体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机械设 备在服务主体名下的相关证明、机械设备及服务过程照片

6.2026年开具的征信证明(开立银行对公账户的需提供企 业征信报告、法人征信报告;家庭农场需提供农场主的个人征信 报告)

 

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农机具 情况

总量(台、套)

其中租赁数量

(台、套)

自有农机总 价值(万元)

年均服务能力

(亩)

拟实施项  目情况(最 终以验收  情况为准)

服务作物

服务环节

服务面积

服务主体 真实性 承诺

本主体于2026年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严格规范项目实 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 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主体自愿接受  (旗县市)农牧部门监督指导,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 如弄虚作假:

1.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2.取消承担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

3.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盖章)

市、镇农

部门 意见

我单位已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确定该服务主体承担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盖章)

 

附件2

入围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序号

服务主体

名称

成立

时间

现有农机具数量

(台、马力)

主要服务产业

和环节

年均服务能力

(亩)

上年度(2025年) 服务面积(亩)

核实人员签字

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镇级农收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员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被服务对象

(农牧户)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

时间

作业面积

(亩)

被服务

对象联系方式

被服务  对象签字

作业

评价

1

2

3

4

5

嘎查、村委会盖章: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 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服务组织报市农业经营服务站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报镇级农牧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一份用于嘎查村委会汇总  .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序号

补助对象

(服务主体)

联系方式

作业面积

(亩)

作业

内容

补助标准

(元)

补助资金

(元)

核实工作人员 签字

1

2

3

镇级(盖章):                          日期:

注:1.核实工作人员签字是指对于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面积,镇级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此表一式三份, 一份由市农业经营服务站存档备案, 一份由镇级农牧部门存档, 一份由服务主体方保存。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统计表

(园区、办事处):

承担项目主体

名称

综合托 管面积 (万亩)

各环节面积(万亩)

服务农户数

服务小农户

服务粮油作物

服务薄弱环节

其他

(如有 请注明)

数量

(万户)

综合托 管面积 (万亩)

补助资金

规模

(万元)

综合托管

面积

(万亩)

补助资金

规模

(万元)

综合托管

面积

(万亩)

补助资金

规模

(万元)

注:“综合托管面积”填写系数折算后面积,“各环节面积”按实际填写、无需折算。

 

  6

服务主体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

序号

农机具名称

型号

原值(万元)

作业环节

是否入账

是否为租 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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