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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浩特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遴选标准的公告

来源:葛根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1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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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浩特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遴选标准的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择优选取 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现将2026年乌兰浩特市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遴选标准公布如下:

1服务组织范围:乌兰浩特市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 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两年及以上,取得法人资质,近三 年无违法违规、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为,无行业通报批评等不 良记录。(对家庭农场不作营业执照注册硬性要求,但须持有农 牧部门认定证书满两年及以上,且同时满足在全国家庭农场“一 码通”服务系统登记满两年及以上。)

2.经营范围内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具有农业社会化服 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资产管理清 晰,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台账规范完整,可接受项 目监督指导与审计。(家庭农场需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 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确保账实相符,且软件使用 年限须满两年以上)

4. 有固定办公场所,合作社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范上墙, 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 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1.要求承担项目服务主体不能依 靠租赁的农机设备开展服务,避免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 分包项目、骗补套补;2.家庭农场固定资产需在家庭农场主或与 其同一户口本的家庭成员名下;3.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 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得超过家庭成员总劳动力人数,承担农业

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不超过2000亩,超出部分不予补贴;4. 外聘农机手需具有聘用合同、驾驶证等材料)。

5.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每作业环节的农机设备上需安装 符合国家标准的北斗导航作业监测终端,具备精准定位、作业轨 迹记录、作业面积自动测算、数据实时上传及导出等功能,  为面积核实、补贴发放重要依据,助力服务全程监管。

6.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 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7.按照要求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并自觉接受农业社 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 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 系统。

符合以上标准的服务组织,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 申报材料目录所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至所在镇,镇级 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报送至乌兰浩特市农 牧和科技局,市农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评审确定承 担项目主体,最终入围服务组织名单将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 栏等公共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 束无异议后上报至盟农牧局。

附件:1.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2.服务主体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

3.入围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2026年7月14自

 

附件1

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农牧部门颁发的家庭农 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农场主的“一卡通” 复印件)

4.2025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 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固定资产明细账复印件

5.服务主体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机械设 备在服务主体名下的相关证明、机械设备及服务过程照片

6.2026年开具的征信证明(开立银行对公账户的需提供企 业征信报告、法人征信报告;家庭农场需提供农场主的个人征信 报告)

     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农机具 情况

总量(台、套)

其中租赁数量

(台、套)

自有农机总 价值(万元)

年均服务能力

(亩)

拟实施项 目情况(最 终以验收 情况为准)

服务作物

服务环节

服务面积

服务主体 真实性

承诺

本主体于2026年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严格规范项目实  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

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主体自愿接受

(旗县市)农牧部门监督指导,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

如弄虚作假:

1.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2.取消承担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

3.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盖章)

.镇农牧 部门

意见

我单位已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确定该服务主体承担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盖章)

 

附件2

服务主体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

序号

农机具名称

型号

原值(万元)

作业环节

是否入账

是否为租 贯设备

 

附件3

入围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XX乡镇:

序号

服务主体

名称

成立

时间

现有农机具数量

(台、马力)

主要服务产业 和环节

年均服务能力

(亩)

上年度(2025年) 服务面积(亩)

核实人员签字

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镇级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员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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