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关于乌兰浩特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遴选标准的公告

来源: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15 11:1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择优选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现将2026年乌兰浩特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遴选标准公布如下:

1、服务组织范围:乌兰浩特市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两年及以上,取得法人资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为,无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对家庭农场不作营业执照注册硬性要求,但须持有农牧部门认定证书满两年及以上,且同时满足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登记满两年及以上。)

2.经营范围内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资产管理清晰,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台账规范完整,可接受项目监督指导与审计。(家庭农场需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确保账实相符,且软件使用年限须满两年以上)

4.有固定办公场所,合作社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范上墙,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1.要求承担项目服务主体不能依靠租赁的农机设备开展服务,避免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骗补套补;2.家庭农场固定资产需在家庭农场主或与其同一户口本的家庭成员名下;3.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得超过家庭成员总劳动力人数,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不超过2000亩,超出部分不予补贴;4.外聘农机手需具有聘用合同、驾驶证等材料)。

5.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每作业环节的农机设备上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北斗导航作业监测终端,具备精准定位、作业轨迹记录、作业面积自动测算、数据实时上传及导出等功能,作为面积核实、补贴发放重要依据,助力服务全程监管。

6.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7.按照要求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符合以上标准的服务组织,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材料目录所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至所在镇,镇级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报送至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市农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评审确定承担项目主体,最终入围服务组织名单将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公共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至盟农牧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