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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决定公告(撤第7号)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1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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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2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市监撤字〔20267

乌兰浩特市问容食品店2家市场主体

经调查,乌兰浩特市问容食品店2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在短时间内集中登记,自注册登记后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也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实地核查,执法人员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上述市场主体取得联系。以上市场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材料、投诉举报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撤销公示截图、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截图等证据予以证明。在拟撤销听证告知及公示期间,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现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撤销以上2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因无法与乌兰浩特市问容食品店2家市场主体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撤销决定不停止执行。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13

附件:          2家市场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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