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民政许准字〔2026〕第5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兰浩特市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6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成立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成立。
乌兰浩特市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乌兰浩特市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乌兰浩特市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26年7月8日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数据发布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