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对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46094号议案建议的答复
李静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我分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经多渠道调查,现答复如下: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老旧小区墙体隔音不足、邻里生活噪声、养犬扰民、夜间娱乐噪声扰民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我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住建部门负责建筑隔声设计、老旧小区改造及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噪声防治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含犬只扰民、夜间娱乐噪声)执法查处;生态环境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噪声敏感区域管控与跨部门联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合理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制造噪声侵害他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规定,老旧小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重点时段,公安、街道、社区开展巡查整治。对犬只扰民、室内娱乐喧闹等行为,上门劝导教育;对拒不整改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切实约束不文明扰民行为。
下一步,我分局将立足自身监管职责,紧扣老旧小区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依托现有法律法规依据,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动整治机制,常态化推进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居民正常生活与合法权益。加强与公安、街道、社区的沟通对接与联动协作,严格落实各部门噪声监管职责分工,畅通问题移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噪声问题。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社区宣讲、入户科普、线上推送等多种方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权、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居民自觉规范养犬、室内娱乐等日常行为,树立文明生活理念。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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