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乌兰浩特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公开版)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1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 〕62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 2025〕7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5〕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90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
0482-8248200 |
“一卡通 ”发放 |
| 2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 〕62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 2025〕7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5〕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90号) |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 ”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
0482-8248200 |
“一卡通 ”发放 |
| 3 |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 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82-8299146 |
“一卡通 ”发放 |
| 4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 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82-8299146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5 |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 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82-8299146 |
“一卡通 ”发放 |
| 6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82-8299146 |
“一卡通 ”发放 |
| 7 |
临时救助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4〕4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内政发〔2015〕4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82-8299146 |
主管部门自行发放 |
| 8 |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 自主吃饭;(二) 自主穿衣;(三) 自主上下床;(四) 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六) 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 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82-8299146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9 |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 自主吃饭;(二) 自主穿衣;(三) 自主上下床;(四) 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六) 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 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82-8299146 |
“一卡通 ”发放 |
| 10 |
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 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
0482-8299365 |
“一卡通 ”发放 |
| 11 |
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 |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82-8299146 |
“一卡通 ”发放 |
| 12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 2021〕443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后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
0482-8299365 |
“一卡通 ”发放 |
| 13 |
农村牧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 2021〕443号)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
0482-8299365 |
“一卡通 ”发放 |
| 14 |
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 2021〕443号)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
0482-8299365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1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 2021〕70号)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66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
0482-8248200 |
“一卡通 ”发放 |
| 16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 2021〕70号)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66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
0482-8248200 |
“一卡通 ”发放 |
| 17 |
高龄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 |
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户籍登记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
全市 |
按季度发放 |
民政局 |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
0482-8299365 |
“一卡通 ”发放 |
| 18 |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 |
入住符合要求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
全市 |
按年发放 |
民政局 |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
0482-8299365 |
“一卡通 ”发放 |
| 19 |
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 |
《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 |
各镇街社会救助协理员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82-8299146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20 |
文革“三民 ”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进一步解决挖“新内人党”历史错案遗留问题的几项具体规定》(党发〔1978〕56号) 《关于进一步解决冤、假、错案政策问题的原则规定》 (党发〔1979〕14号、内革发〔1979〕29号) 《对<关于进一步解决冤、假、错案政策问题的原则规定>的补充规定》(党发〔1979〕68号、内革发〔1979 〕166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要求解决落实政策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厅发〔1994〕64号) |
文革期间因“ 内人党 ”事件被打致残的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农民、牧民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慈善促进办公室 |
0482-8298200 |
“一卡通 ”发放 |
| 21 |
“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 ”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 |
(一)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 (二)未被收养; (三)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 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全市 |
按季度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
0482-8248200 |
“一卡通 ”发放 |
| 22 |
玉米生产者补贴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9〕30号)《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4〕418号) |
在我市合法耕地上,从事玉米、大豆、马铃薯的生产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新型经营主体等 。)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和科技局 |
种植业股 |
0482-8299214 |
“一卡通 ”发放 |
| 23 |
大豆生产者补贴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9〕30号)《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4〕418号) |
在我市合法耕地上,从事玉米、大豆、马铃薯的生产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新型经营主体等 。)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和科技局 |
种植业股 |
0482-8299214 |
“一卡通 ”发放 |
| 24 |
高油高蛋白大豆生产者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油高产大豆生产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农〔 2023〕33号)《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油高产大豆生产发展政策落实的通知》(兴农牧发〔 2025〕217号) |
购买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并在乌兰浩特市合法耕地上种植高油高蛋白大豆的实际生产者,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须为国家或自治区审定品种 (原则上审定公布的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2%,高蛋白大豆品种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3%) 其他省份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和科技局 |
种植业股 |
0482-8299214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25 |
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9〕30号)《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4〕418号) |
在我市合法耕地上,从事玉米、大豆、马铃薯的生产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新型经营主体等 。)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和科技局 |
种植业股 |
0482-8299214 |
“一卡通 ”发放 |
| 26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内农牧计财发〔2025〕101号)《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6〕78号)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农场职工)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和科技局 |
种植业股 |
0482-8299214 |
“一卡通 ”发放 |
| 27 |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贴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
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乌兰浩特市农 牧技术推广中 心农机股 |
0482-8516654 |
“一卡通 ”发放 |
| 28 |
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
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乌兰浩特市农 牧技术推广中 心农机股 |
0482-8516654 |
“一卡通 ”发放 |
| 29 |
耕地轮作补贴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 号)《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兴安盟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兴农牧发〔2025〕187号) |
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种植业股 |
0482-8299214 |
“一卡通 ”发放 |
| 30 |
苜蓿种植补贴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 11号) |
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上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 (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畜牧兽医股 |
0482-8299853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31 |
饲草料收储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内党发〔2026〕 7号) |
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全株青贮玉米每吨补贴5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畜牧兽医股 |
0482-8299853 |
对公账户 |
| 32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 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乌兰浩特市农 牧技术推广中 心农机股 |
0482-8516654 |
“一卡通 ”发放 |
| 33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乌兰浩特市农 牧技术推广中 心农机股 |
0482-8516654 |
“一卡通 ”发放 |
| 34 |
粮改饲补贴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 11号) |
粮改饲项目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畜牧兽医股 |
0482-8299853 |
“一卡通 ”发放 |
| 35 |
强制扑杀补助 |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23〕13号) |
布病检测阳性牲畜,进行强制不杀,补贴对象为阳性牲畜畜主。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畜牧兽医股 |
0482-8299853 |
“一卡通 ”发放 |
| 36 |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23〕13号) |
养殖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企业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和科技局 |
畜牧兽医股 |
0482-8299853 |
对公企业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37 |
大豆种子包衣补助 |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兴安盟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6〕176号) |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及农户实施大豆种子包衣进行补助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和科技局 |
种植业股 |
0482-8299214 |
“一卡通 ”发放 |
| 38 |
“雨露计划 ”改革试点学生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7号)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5号) |
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子女,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和科技局 |
乡村振兴推进中心 |
8299213 |
“一卡通 ”发放 |
| 39 |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附件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 3号) |
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和科技局 |
乌兰浩特市农业经营服务站 |
0482-8211460 |
“对公账户 ”、 “一卡通 ”发放 |
| 40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资金 |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给;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家庭发展股 |
0482-8288100 |
“一卡通 ”发放 |
| 41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基层股 |
0482-8299392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42 |
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65号)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基层股 |
0482-8299392 |
“一卡通 ”发放 |
| 43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农牧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或无子女;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细化制定。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家庭发展股 |
0482-8288100 |
“一卡通 ”发放 |
| 44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 〕7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家庭发展股 |
0482-8288100 |
“一卡通 ”发放 |
| 45 |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办发〔2005〕24号) |
1.农牧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或无子女;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家庭发展股 |
0482-8288100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46 |
国家育儿补贴制度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
从2025年1 月 1 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含一孩、二孩、三孩)发放补 贴,至其年满3周岁。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 元,对2025年1 月 1 日 前出生未满3周岁婴幼儿按剩余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 |
全市 |
按季度发放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家庭发展股 |
0482-8288100 |
主管部门自行发放 |
| 47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级公< pan> 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的通知》(林资发〔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2017〕34号) 国家级公<> |
落实管护责任的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
全市 |
按年发放 |
林业和草原局 |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服务站 |
0482-8299346 |
“一卡通 ”发放 |
| 48 |
烈士褒扬金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
烈士遗属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49 |
伤残定期抚恤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 〕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 |
全市 |
按月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50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 〕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后经批准复员的人员。 |
全市 |
按月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51 |
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 〕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后至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全市 |
按月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52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 〕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及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以及其他参与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
全市 |
按月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53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内退役军人发〔2023〕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内退役军人发〔2023〕50号) |
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 ”、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等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54 |
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贴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 〕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兵源为我市的现役义务兵家属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主管部门自行发放 |
| 55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 〕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在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城镇无工作单位退伍军人)。 |
全市 |
按月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56 |
“三属 ”生活定期抚恤金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 〕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全市 |
按月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57 |
烈士的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 〕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
全市 |
按月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58 |
其它优抚支出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 〕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其他优抚对象 |
全市 |
按月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褒扬抚恤股 |
0482-8299740 |
“一卡通 ”发放 |
| 59 |
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含自谋职业)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3〕119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全市 |
按年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就业创业移交安置股 |
0482-8299642 |
主管部门自行发放 |
| 60 |
1-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 |
1-4级伤残退役军人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就业创业移交安置股 |
0482-8299642 |
“一卡通 ”发放 |
| 61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补贴)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综〔2024〕15号)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内建保金〔2025〕54号) |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农业转移人口) |
全市 |
按月发放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建项目建设 中心住房保障 大厅 |
0482-8290228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62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 |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 2023〕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内建村〔2025〕4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
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户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村镇建设股 |
0482-8238700 |
“一卡通 ”发放 |
| 63 |
“十四五”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5〕1313号) |
运营补贴对象为每年年底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且营运手续齐全有效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旗县特定区域内运营,其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服务行为。)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济建设股 |
0482-8515193 |
“一卡通 ”发放 |
| 64 |
“十四五”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巡游出租车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5〕1313号) |
补贴对象为每年年底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且营运手续齐全有效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司机,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济建设股 |
0482-8515193 |
“一卡通 ”发放 |
| 65 |
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移民补助)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农村牧区股 |
0482-8299070 |
“一卡通 ”发放 |
| 66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超出国家核定人口资金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内财建规〔2022〕12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农村牧区股 |
0482-8299070 |
“一卡通 ”发放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发放方式 |
| 67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 〕245号) |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工作程序确定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应急局 |
防灾减灾和预案管理办公室 |
0482-8868829 |
“一卡通 ”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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