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及《兴安盟司法局关于建立“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兴司便筏〔2026〕219号)工作要求,我部门对现有行政检查职权及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
经梳理,我部门无行政检查职权,故本次无相关清单内容可公示,特此说明。
2026年6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及《兴安盟司法局关于建立“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兴司便筏〔2026〕219号)工作要求,我部门对现有行政检查职权及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
经梳理,我部门无行政检查职权,故本次无相关清单内容可公示,特此说明。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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