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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对盟政协第十届 五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6-1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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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地表水源地涵养、保护与生态文旅共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控面源污染,完善生态缓冲带体系

  水库岸线、支流汇入口等区域均位于河道管理线内,结合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上述地块均属非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非林地上的林木及其他地类,不纳入林地管理范畴,我局无管辖权限,亦无法落地实施林草相关项目。

  二、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增强生态涵养功能

  库区征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已完成征收,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属于农用地,不在林草行业管辖范围。针对生态林带建设工作,建议由属地管理单位依照相关政策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三、深化联合执法,严查各类违法活动

  我局将主动协同公安部门,严厉查处侵扰饮用水水源地的各类违法行为。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共同守护水源地生态安全。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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