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
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专项
检查结果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内财会〔2025〕1715号)要求,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乌兰浩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优化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协同推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决定成立联合检查组,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6日对乌兰浩特市辖管理的25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2025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 检查对象
1. 内蒙古信铭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内蒙古鑫税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 内蒙古鑫航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4. 兴安盟唐宋永道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 兴安盟弘昇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6. 兴安盟智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 兴安盟云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8. 兴安盟云诚信德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9. 乌兰浩特市鑫瑞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10. 兴安盟盘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11. 兴安盟卓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2. 乌兰浩特市张菁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13. 兴安盟便理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4. 兴安盟兴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15. 乌兰浩特市信达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
16. 兴安盟春华雅裕代理记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7. 兴安盟一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8. 兴安盟致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9. 兴安盟惠平财务有限公司
20. 兴安盟华信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
21. 内蒙古正德云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2. 兴安盟及时雨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23. 乌兰浩特市卓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24. 兴安盟云管家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25. 兴安盟鑫管家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二、 检查方式及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执业资质、备案报送、会计信息质量、内控制度、涉税业务合规性、会计软件使用合规性等。
三、 检查情况及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代理记账机构对2026年代理记账事项的检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能够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基本制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专职从业人员大于等于3人,从业人员基本具有会计类专业资格或从业经验。各机构均已按规定完成了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代理记账整体情况与报备情况基本相符。但检查中也发现代理记账机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 机构合规方面:
信息变更:存在代理记账机构地址变更未及时向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
(二)工作规范方面:
1. 业务承接:存在委托代理合同要素不齐全或未统一编号归档的情况;存在违反规定未签订合同而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情况。
2. 工作计划: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前,存在未编制工作计划或编制不规范的情况;存在工作计划调整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权限审批的情况。
3. 资料交接:存在未按规定在初次接受委托、终止委托关系时,编制移交清册的情况;存在日常交接时,凭证交接、经办人和监交人签章不全的情况。
4. 质量控制:存在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复核制度、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的情况;存在有制度,未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的情况。
5. 人员管理:存在专职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
6. 档案管理:存在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存在未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或无专门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会计核算方面:
1. 存在原始凭证获取不合规,使用已作废停用发票入账的情况。
2. 存在报销发票未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列支出的情况。
3. 存在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的情况。
4. 存在记账凭证填制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5. 存在记账凭证编号缺页,导致会计科目记录不完整的情况。
6. 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
四、 整改意见及建议
针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乌兰浩特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水平,严肃财经纪律。同时,鼓励代理记账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业务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能力。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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