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困难群体供水、污水、供热价格
优惠政策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我委对现行有效政策文件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城市特困人员(原三无人员,以下称城市特困人员)在集中供热、居民生活用水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价格优惠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供热价格优惠
经市民政局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集中供热取暖费优惠价格为每取暖期23.00元/平方米。
二、供水价格优惠
1、经市民政局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每年免收12吨水费;
2、经市民政局认定的城市特困人员,生活用水价格为每吨1.7元。
三、 污水价格优惠
1、 经市民政局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0.78元;
2、经市民政局认定的城市特困人员,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0.60元。
四、办理及缴费方式
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特困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华能(一热)、蒙能、成泽水务营业厅办理缴费业务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说明
本公示所涉优惠对象,均以乌兰浩特市民政局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城市特困人员为准。
2026年6月3日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