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乌兰浩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然资发办〔2019〕5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源字〔2026〕21号)的要求,我局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将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主要包括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覆盖整个乌兰浩特市行政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
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
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源分析和判断→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综合风险指数及等级)→得出风险分析结论及相关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征求意见范围
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对该决策事项持何种态度;该决策事项对于社会及生活有何影响;该决策事项哪些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其他关于社会稳定风险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反馈形式及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在公示期内,民众可直接向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针对乌兰浩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看法与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联系人:阿如娜
联系电话:2777759
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无具体联系方式的意见和建议,将不予反馈。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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