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乌兰浩特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工作,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水平,重点解决因灾造成的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兴安盟财政局等部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工作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早谋划安排部署
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区社会稳定。各镇(园区)、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目标,落实救助主体责任,立即部署安排,完善措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各级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怀及时送达受灾群众,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迅速开展深入摸排,全面准确落实政策
各镇(园区)、办事处要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全面摸清房屋倒损户、家中过水受淹户、过渡安置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农作物受灾户、受灾特殊困难群体等人员底数,全面覆盖洪涝、干旱、风雹等各灾种,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应救尽救。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殊关照和重点救助,并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受灾群众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在嘎查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具体工作程序:
1、户报: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户口所在嘎查村委会提出书面申报。
2、嘎查村评:召开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程度,评选本嘎查村需救助名单后报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3、镇(园区)、办事处审:各镇(园区)、办事处根据嘎查村上报的需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市应急管理局在对《需救助人口台账》排查的基础上,将各镇街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确定后制成《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分别通知各镇、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并在嘎查村务分开栏中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名单。
(二)组织发放
1、各镇(园区)、办事处结合救助方案,根据可用资金及实际救助人数计划指标,以户为单位建档,确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家庭人口、一卡通号、受灾原因、救助类别、灾民生活救助金额,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并上报给市应急管理局。
2、市应急管理局将确定后的《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及拨款文件报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灾群众。
3、救助资金发放前,各镇(园区)、办事处要及时将已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在嘎查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四、救灾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
(一)救灾资金的申请
市应急管理局对自然灾害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后,如完成受灾人员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每年10月15日前向兴安盟行署或盟应急管理局申请冬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二)救灾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兴安盟财政和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的拨款文件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使用计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灾民生活救助补贴清册》等相应材料及时上报市财政部门,保证救灾资金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发放至受灾人员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
1、调查时间。每年9月15日至30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灾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对全年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核定。
2、调查内容。按照国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要求,入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受灾人员家庭情况: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
3、建立台账。市应急管理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在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受灾人员自然灾害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二)需救助情况的上报
根据调查摸底,每年10月15日前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并上报盟应急管理局。
(三)制定救助方案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方案。
六、健全受灾人员救助档案
自然灾害救助时段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和各镇、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将“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等主要程序的办理手续留存完备,建立受灾人员救助档案,以备监督检查。具体要求:
1、嘎查村级:召开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结果记录;张榜公示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5日。
2、镇、园区管委会:通过调查后建立的《需救助人口台账》;实际救助过的《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接收和下拨嘎查村救灾款物文件等存档资料。
3、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本级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方案;审批各镇、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上报的《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接收和下拨各镇(园区)、办事处救灾款物的文件等存档资料。
市应急管理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建立的受灾人员救助档案,实行年审制。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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