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内财会〔2025〕1715号)要求,规范乌兰浩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优化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协同推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决定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乌兰浩特市辖管理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检查工作。现公示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一、 检查时间
2026年3月29日-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一)已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含完成备案);
(二)已在税务部门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并纳入监管。
三、检查方式及检查内容
对“联合专项检查对象”,由市财政、税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同步进场检查,协同处理处罚及信用信息应用。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资质、备案报送、会计信息质量、内控制度、涉税业务合规性、会计软件使用合规性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联系人:杨舒联系电话:15148298711
乌兰浩特市税务局联系人:徐悦心联系电话:15648015595
附件:乌兰浩特市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专项检查机构情况表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9日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