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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娱乐场所行政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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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娱乐场所行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经审查,乌兰浩特市鑫漫娱乐中心(个人独资)娱乐场所经营行政许可到期未申请延续,我局依法注销上述单位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详情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声明作废,乌兰浩特市鑫漫娱乐中心(个人独资)不得再以娱乐场所经营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相关主体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审核不通过的,注销决定将依法生效。

受理地址: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482-8288012

 附件: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名单(注销场所)

发布机构: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

发布日期:2026-04-13

已过期,公示注销娱乐场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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