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04日09时46分许,乌兰浩特市新立巷6委王玉祥家房屋(李阳、郭建峰夫妻租赁的房屋,在此安置照顾老人李成文)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6.66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乌兰浩特市新立巷6委王玉祥家房屋“11·04”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相关工作,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政府办副主任张洋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伟任副组长的火灾事故调查组。
一、火灾事故发生建筑概况
起火房屋位于乌兰浩特市吉庆社区西侧100米新立巷6委平房区(详细地址为:新立巷6委房屋),该起火建筑建筑面积为22.66平方米,起火建筑为单层砖木结构住宅,起火房屋东西宽3.19米,南北长8.36米,面积约22.66平方米,房屋建筑坐北朝南,内部设置一个客厅,一个卧室、一个厨房(如图1所示)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4日,郭建峰在监控中有看到家中起火,并打电话通知其爱人李阳,李阳到场后发现火势无法扑灭才拨打的“119”报警,2025年11月4日09时48分许,乌兰浩特市光明西街消防救援站接到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派警称,称位于乌兰浩特市铁西办事处一平房发生火灾1人被困,光明西街消防救援站出动2车14人前往处置。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死亡人员:李成文,男(身份证号222302196009206050)2025年12月08日经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吉鸣正司鉴定中心【2025】病鉴字第93号)尸体病理检查鉴定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故应急处置
2025年11月4日09时52分,乌兰浩特市光明西街消防救援站到达火场,到达火场时,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并伴有大量浓烟和明火从南侧已烧毁卧室窗户向外冒出,经询问知情人和勘查得知,屋内中间卧室、北侧厨房、入户通廊已经过火,有人员被困着火房屋内。消防指挥员对被困人员进行呼喊,并未得到回应,消防指挥员立即铺设水带灭火搜救被困人员。2025年11月4日10时00分许,在中间房间炕上发现第一名男性被困人员面部朝上,头朝东,脚朝西南,平躺在炕上,消防员(刘斌)与队友(蒋彪)将其抬出,检查现场情况后,确认现场无其他被困者,2025年11月4日10时05分许,现场明火被扑灭;
五、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火灾调查组调查人员,采取现场勘验、走访询问等技术手段开展火灾调查工作,制作询问笔录4份、(视频)勘验现场1次、提取清单1份(提取物附明细),将火灾事故经过、原因均已查清。
1.起火时间的认定
(1)火灾事故调查组人员调取乌兰浩特市老城老味农家院监控画面显示,2025年11月04日09时43分56秒(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8秒)时有烟从房屋内冒出。
(2)手机截屏。火灾事故调查组人员调取郭建峰手机监控画面截图显示,2025年11月04日08时51分39秒,屋内北侧有浓烟烟飘出。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性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08时30分许。
2.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认定
(1)现场痕迹。厨房与火炕相连一侧设有炉灶,炉灶内有木材及煤炭燃烧后的残余灰烬,西墙处有两个塑料桶,桶内装有引火用的玉米秸秆,塑料桶过火部分烧损,秸秆散落于地面,北侧靠墙摆放有厨柜,橱柜过火烧失,仅残余底部木板,东侧墙角摆放有一口粗陶水缸,水缸高温炸裂,仅残余33cm高缸底,厨房三面墙均通顶铺设瓷砖,北墙靠近橱柜处瓷砖高温炸裂脱落,其余位置瓷砖未脱落,仅有烟熏痕迹,PVC吊顶过火烧熔,龙骨烧失,厨房屋顶有两处孔洞,一处位于炉灶上方,为通风口,一处位于北墙上方正中,为换气孔。起火房屋屋顶共分布有10根檩木,北数第四、第五根檩木炭化痕迹较重,有约2.5cm深鱼鳞状碳化纹,北侧椽木条表面碳化痕迹较重,南侧椽木条碳化痕迹较轻,卧室照明灯安装于第五条檩木处,照明灯过火烧毁,残余白色塑料灯座。厨房炉灶内有煤炭及秸秆未完全燃烧残留,炉灶周边秸秆炭化痕迹较重,仅残余灰烬散落于厨房内侧地面,临近炉灶处隔断玻璃高温烧熔,边角圆润,部分融化玻璃碎片散落于烟道灰烬处。综上所述,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王玉祥家房屋北侧厨房。
(2)当事人描述。①证人证言。火灾事故调查组人员对郭建峰的询问,起火当天有从手机监控画面看到厨房的位置在冒烟,到现场之后有看到屋内火炕的位置有明火。②证人证言。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对李阳的询问,起火当天开门之后发现房屋北侧里面全是黑烟。
结合以上证据,综合性认定起火部位为乌兰浩特市新立巷6委王玉祥家房屋北侧厨房,综合认定起火点为新立巷6委王玉祥家房屋北侧厨房火炉处。
3.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人为放火嫌疑。经现场勘验,入户门入口窗口除救援人员破拆痕迹外,均无外侵痕迹;监控视频。火灾事故调查组人员调取乌兰浩特市老城老味农家院监控画面显示,2025年11月04日07时11分26秒至07时17分33秒时只有李阳一人进入过该房屋,一直到起火时并未有任何其他人员进入过房屋,屋内李成文也并未有从房屋出来走动过;经公安部门2025年11月10对李成文尸体进行病理检查,2025年12月8日经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证人证言描述,起火区域未发现异常情况;
(2)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结合调查笔录及刑警现场勘验情况,事发时院门及事发房间门窗完好,未见外来人员进出痕迹;经现场勘验,未发现多点燃烧的低位火痕迹特征。
(3)排除室内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经现场勘验,室内线路主要通过棚上铺设,屋内除了引风机和监控电源线路并未有其他用电设备。对11月04日提取的电气线路进行送检,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11月1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未发现有鉴定价值的痕迹。
(4)排除吸烟引发火灾的可能。对其家属女儿李阳的询问,平时死者李成文已经戒烟4-5年了,平时并未有吸烟的习惯。经现场勘验,厨房炉灶内有煤炭及玉米芯完全燃烧残留,炉灶周边玉米芯炭化痕迹较重,仅残余灰烬散落于厨房内侧地面,临近炉灶处隔断玻璃高温烧熔,边角圆润,部分融化玻璃碎片散落于烟道灰烬处。
(5)起火原因为生活用火不慎引燃厨房内火炉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经现场勘验,厨房炉灶内有煤炭及玉米芯未完全燃烧残留,炉灶周边秸秆炭化痕迹较重,仅残余灰烬散落于厨房内侧地面,临近炉灶处隔断玻璃高温烧熔,边角圆润,部分融化玻璃碎片散落于烟道灰烬处。综上所述,起火原因为生活用火不慎引燃厨房内火炉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性质。经调查,火灾发生场所为居民住宅,不涉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条和《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第二条规定,认定该起火灾事故属于“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此次火灾发生在铁西街6委平房区住宅家中,由辖区铁西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一)铁西街道办事处。铁西街道办事处能够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对街道沿街商铺、老旧小区、平房区等重点区域,能够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同时,街道办事处联合社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普及火灾预防、初期扑救及逃生自救知识。
(二)铁西街吉庆社区。作为发生火灾民房所在的社区,吉庆社区网格员能够定期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居民楼、小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完好有效。同时,社区在居民楼单元门口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语,组织志愿者开展入户消防安全提醒,覆盖辖区60%以上住户。
(三)铁西街派出所。已按照职责分工,将居民小区、平房区等居民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管作为日常警务工作,定期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电气线路敷设、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配备及易燃物品堆放等情况,督促整改私拉乱接电线、楼道堆物、平房区杂物占道等消防安全隐患。同时,铁西派出所联合社区针对居民小区、平房区特点,开展“敲门行动”式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演示灭火器使用等方式,提升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租房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公安局已明确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考核范围。并邀请市消防大队业务骨干定期对全市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派出所民警发现和督促隐患整改能力。
(五)乌兰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推动全市14个镇街建立“一队一中心”,并通过自治区第三方验收评估。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专项整治,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对辖区老旧小区、平房区、经营性自建房等不放心场所,累计发放独立式感烟探测器500余个,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督导考评工作,有效推动了基层末端治理效能。
七、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此次火灾事故中的灭火救援、日常消防监督执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发现明显违法失职等情形。现场为单层住宅,不需配置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不存在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但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一)自防自救能力弱。此次火灾,男性死者患有脑血栓、半身不遂等疾病,行动能力受限。
(二)防火意识淡薄。对日常生活中的火灾隐患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和习惯性违法行为。居住场所随意堆放柴草、煤炭等可燃物,火源管理粗放。死者及其家属均存在受自身生活习惯影响多,防火意识薄弱问题。
八、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此起火灾原因为李阳在为李成文生火过程中未及时清理厨房内火炉周围可燃物,不慎蔓延成灾,造成1人死亡,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事故预防和改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压实消防安全管理链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标《乌兰浩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刻汲取全国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的通知》(乌消安委办发〔2022〕1号)、《乌兰浩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消防安全“两长”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乌消安委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全面压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市级层面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整改攻坚等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聚焦本行业领域火灾风险隐患,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两长”包保责任制,将责任细化到网格、明确到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消防安全“两长”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全国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整治。辖区街道、社区要将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消防安全保障的重中之重,建立专项台账,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管理。一方面,常态化开展上门式消防宣传和隐患排查服务,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设施是否规范,易燃物品是否合理存放,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工作。2025年乌兰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已累计发放500余个独立感烟探头,有效提升了部分区域的火灾预警能力,但现有配备数量与实际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拓宽采购渠道,按照“应装尽装、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加快推进特殊群体居住场所、老旧居民楼、农村自建房等重点部位的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加强消防宣传,筑牢全民消防安全思想防线。针对农村、城郊村等消防工作薄弱环节,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一是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村屯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媒介,常态化推送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自救技巧等内容,将消防知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二是创新宣传形式,结合农村赶集日、民俗活动等时机,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座、灭火应急演练、消防器材实操体验等活动,让群众在沉浸式体验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精准宣传,组建“消防宣传小分队”,深入农村家庭、田间地头,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靶向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人员的安全提醒,引导群众自觉摒弃违规用火、违规搭建等陋习。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引导,推动消防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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