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调整已出让地块(宗地编号2020-39)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对我市已出让的宗地编号新2020-39地块进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调整,已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现对拟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2020-39地块(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生活区)位于盟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建筑限高≤45米、容积率≤2.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现拟将该地块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如下变更:容积率≤2.5。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2日
公示网站: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邮寄地址: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乌兰浩特市工业北大路(市检察院北侧)
电子邮箱:guihua-ju@163.com
联 系 人:孙孟洋
咨询电话:0482-2777702

文件名称:关于拟调整已出让地块(宗地编号2020-39)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签批:
核稿人:
拟稿人:
日期: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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