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09:48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兴交发〔2026〕36号

  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推进我盟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与水平,营造安全、便捷、舒适、诚信的出行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周期及依据

  考核对象:全盟范围内2024年12月31日以前已获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质的企业;

  考核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考核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实施细则,兴安盟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盟内行业日常监管、投诉处理、执法检查等记录。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本次考核工作由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各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中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牵头实施。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考核工作,负责现场核查、指标评分、考核组织、流程把控及结果汇总。

  (二)材料统筹。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企业自评材料收集,开展初评、汇总整理与档案归档,按要求报送辖区分中心考核相关材料。

  三、考核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3月19日—3月24日)。

  各出租汽车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完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填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评分表》《汇总表》,提供本公司运营车辆驾驶员安全驾驶及违法记分相关查询截图,统一汇总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形成自查报告。全套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局申请参加考核,逾期报送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考核结果按B级认定。

  (二)收集整理、初评阶段(3月25日—3月28日)。

  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组织交通执法(审批)人员,对企业及车辆违法违规执法记录、执法数据、经营资质、许可信息等考核内容开展初评审核、分类汇总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有效。并于3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属地指定牵头单位。

  (三)联合考核阶段(3月30日—4月1日)。

  由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分中心牵头组织,联合属地旗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开展复核。考核组依据既定评分标准,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审阅、系统数据核对等方式,对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汇总上报阶段(4月1日前)。

  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分中心将考核结果、工作总结、评分表、档案材料等纸质版及电子版,于4月1日前上报至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服务科。

  四、考核内容与等级

  (一)考核指标

  1.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信誉档案、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等情况;

  2.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3.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

  4.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

  5.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

  (二)计分规则与等级划分  

等级

评定标准

AAAAA级

  1. 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850分,且加分项目得分为100分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85%

AAAA级

  1. 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850分,且加分项目得分80~99分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85%

AAA级

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850分,且加分项目得分≤79分;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85%

AA级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700~849分

2.综合得分≥850分,但驾驶员AA级及以上比例<85%

特殊规定:考核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的企业,最高评定为AA级。

A级

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600~699分

B级

考核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综合得分<600分
  2. 驾驶员B级考核等级比例>10%
  3.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

4.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事件

6.严重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

7.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事件;

  6.严重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

  7.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实组织落实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对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措施,保障考核有序推进、成效落地;

  2.按要求填写《考核组人员名单》(附件1),加盖公章扫描后,于3月19日下班前报送至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服务科。

  (二)严守考核规程,强化协同配合

  1.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依据通知要求开展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细化评分细则,确保考核数据真实、结果公平;

  2.考核人员需严守纪律与自律规定,依规逐项检查,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调整权重,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行为将追责,若影响考核公正,一律撤销考核结论并重新组织。

  (三)用好考核结果,健全长效机制

  1.以考核为契机,将考核结果作为巡游车经营权指标配置、经营许可延续的核心依据,总结经验、补齐管理短板,完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2.连续三年获AAA级及以上的企业,新增经营权指标可优先考虑,或在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中加分。

  3.考核不合格(B级)企业需限期整改,其法人及主要经营人信息向社会公布,且整改年度内参与经营权招投标将作为审慎性参考。

  (四)强化宣传引导,按时完成任务

  1.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考核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营造良好行业氛围。

  2.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未按时报送材料、开展考核的单位和企业将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束后及时完成档案整理、总结上报等后续工作。

  来源: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