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有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水利行业信用监管、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乌兰浩特市水利局于近日召开《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学习会。
会上,重点解读信用修复定义、适用范围、核心条件及办理流程,明确失信主体需完成整改、履行处罚、达到最短公示期、提交信用承诺方可申请修复;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终止”全流程,落实“两书同达”要求,保障市场主体修复权益。
会议强调,全体干部要吃透政策、规范操作,主动向水利建设、涉水企业宣传修复渠道,优化信用服务、减轻失信主体负担,助力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推动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走深走实。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