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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兴安盟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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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兴安盟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筑牢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防线,强化供应商法治意识,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各供应商对照《清单》要求,诚信参与投标、规范履行合同。《清单》所列问题仅供参考,不作为财政部门执法依据。

2026年3月13日

兴安盟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

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各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筑牢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防线,强化供应商法治意识,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转发给你们。各财政部门根据清单指引,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净化政府采购生态。各供应商对照《清单》要求,诚信参与投标、规范履行合同。《清单》所列问题仅供参考,不作为财政部门执法依据。

兴安盟财政局

2026 3 1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

内财购函〔202686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筑牢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防线,强化供应商法治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梳理形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既是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管、排查供应商违法违规的重要依据,也是供应商规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防范自身风险的工作指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净化政府采购生态。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照《清单》要求,诚信参与投标、规范履行合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切实将《清单》要求融入政府采购全流程。《清单》所列问题仅供参考,不作为财政部门执法依据。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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