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河长制服务中心2026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针对水资源执法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等问题,聚焦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核心职责,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目标
通过对辖区内涉水单位、取水户的全面检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取水行为,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超范围取水、不依照规定条件取水、不落实用水计划等违法行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安全和水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执法主体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执行机构为:乌兰浩特市河长制服务中心)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地方水资源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四)检查对象
乌兰浩特市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包括:取得取水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地下水取水户(含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规模化种植养殖取水单位,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存在盗采地下水、违规取水嫌疑的各类主体等相关单位。
(五)检查内容
2026年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入企扫码工作流程,日常检查涉企入户每年不得超过2次,上级特殊布置及专项检查及其它行政检查均由中心按照入企扫码规范及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
2026年上半年执法检查工作以地下水保护、取水许可合规性、用水计划落实为主线,以节水设施运行为副线,聚焦春耕生产用水高峰期,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计划用水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安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2026年下半年以地下水超许可取水治理、违规取水整改、水资源费(税)缴纳为重点主线,以节水监督检查为副线,严格执法、有案必立、立案必严,对违法者形成高效震慑,围绕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立足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以执法办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维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水生态环境,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2026年各中队在执法检查、办案过程中依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同时做到水资源保护、节水宣传、安全生产随同普法宣传同步进行的原则,重点宣传地下水保护、取水许可、用水计划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检查、办案、普法、水资源安全防控同时进行并做好影像记录。2026年各中队案件情况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日常行政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及其它行政检查,要形成纸质版报表留存。
三、检查时间
具体检查时间以入企扫码报送时间为准,并结合全局中心工作、全盟水行政执法专项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地下水管控关键节点进行调整。
四、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数据核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取水设施运行、计量装置完好性、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排查地下取水隐蔽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责令整改、给予行政处罚,并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整改到位,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中队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检查任务,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切实筑牢水资源保护防线。
2.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涉水单位、群众和社会监督。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杜绝任性执法、过度检查。
3.严格执行入企扫码规范、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确保检查结果公正、准确。加强水资源保护、节水及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高涉水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4.警钟长鸣,对群众举报投诉及12345热线反映的水事违法线索及时接洽、依法调查处理,做到“逢举必查、查必落实”,坚决防范化解水资源安全风险,确保水资源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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