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打通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自3月29日起,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部分车驾管业务将迁至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实施事项
除新车注册、转入登记、转移登记、两个教育学习等需要场地服务的业务外,其余业务按照“能迁尽迁”原则,全部进驻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业务如下:
(一)机动车业务
1.抵押登记
2.解除抵押
3.免检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4.委托检验
5.受托检验
6.补换领登记证书
7.补换牌证
8.申领临时号牌
9.变更登记
10.锁定业务
11.转出/注销恢复
12.注销业务
(二)驾驶证业务
1. 期满换证
2.遗失、损坏补换证
3. 恢复驾驶资格
4. 驾驶证注销
5. 期满转入换证
6. 遗失转入换证
7.取消延期期满换证
8.取消延期提交体检证明
9.取消延期审验
10.档案更正
11.取消/申请校车资格
12.预录入业务(互联网驾驶证签字)
(三)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1.交通违法处理
2.罚款缴纳
3.租赁车违法处理
4.违法处理撤销申请
二、业务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6年3月28日迁移完成,3月29日起即可办理。
(二)地点: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管服务窗口。
三、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车辆管理所车驾管业务将陆续迁移至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期间由于设备搬迁可能会影响业务办理进度,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迁移过程中,将采取“双线办理”模式,如果您有业务办理,可事先拨打电话0482—8288021,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一次性告知具体办理地点。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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