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年2月5日
发布信息标题:
关于《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6年调整)草案的公示
发布信息内容:
一、 原规划主要内容
《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原控规)于2019年开始编制,且已获得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 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乌兰浩特市的老城区东部,西侧为红光路、北侧为王爷庙西大街、东侧为洮儿河北路、南侧为罕山东大街围合的用地范围。规划总面积为333.61hm²。
(二) 规划规模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Ⅰ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8-38㎡/人,本次规划区域为老城区东部,规划居住建筑为多层与小高层为主,规划按人均居住用地面积选30㎡/人计算,估算人口规模为27000人。
规划用地规模为333.61 hm²,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81.63hm²,占建设用地的24.4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43.77hm²,占建设用地的13.1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29.11hm²,占建设用地的8.73%;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为1.84 hm²,占建设用地的0.5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67.80hm²,占建设用地的20.32%;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5.06 hm²,占建设用地的1.52%;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04.40hm²,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1.29%。
(三) 历史文化保护范围
规划区内成吉思汗庙历史文化街区,街区范围包括成吉思汗庙(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罕山人防工程(市级重点文保单位)、兴安高中礼堂(省、自治区级重点文保单位),用地面积为11.28hm²。
核心保护区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用地及周边与文保单位紧密联系的空间。包括兴安高中礼堂旧址及周边用地,防空洞出入口旧址及周边用地,成吉思汗庙围栏区、甬道及前广场北端区域,总面积为7 hm²。
历史街区范围:包括成吉思汗庙及南部甬道及广场、北苑宾馆南部道路两侧、兴安高中旧址及周边用地等形成的连续空间,总用地面积 11.28 hm²。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4.28 hm²。
二、 规划调整背景
为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适应城市发展与片区功能优化需要,解决原控规实施过程中用地布局、设施配套、项目落地、建设实施、与文保单位的管控措施等方面的现实矛盾,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落地,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可实施性,特编制《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6年调整)(下称本规划)。
三、 控规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9.《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 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11.《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四、 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规划区范围、部分道路网、部分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的调整。
(一) 规划区范围的调整
本次调整为了保证控规更好的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规划范围依据《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成果对规划区范围进行调整。本次拟调整区域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罕山生态宜居单元,该单元类型为综合服务类单元,单元面积373.49公顷,单元编号为152201007202001,单元主导功能为文化体验、商业服务、居住生活。调整前规划区面积为333.61公顷,调整后按照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成果,规划区面积为373.49公顷。

调整前规划区范围

调整后规划区范围
(二) 路网的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在现状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做到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对部分道路线形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以下道路的调整(路名均为原控规路名):王爷庙西大街、新开街、新民街等道路。(注:本次公示以王爷庙西大街为示例图)

调整前王爷庙西大街线形

调整后王爷庙西大街线形
(三) 指标的调整
本次规划指标的调整主要因为规划区内涉及成吉思汗庙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管控要求,街区范围包括成吉思汗庙(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罕山人防工程(市级重点文保单位)、兴安高中礼堂(省、自治区级重点文保单位)。对兴安北大路两侧建筑高度管控进行调整,调整后建筑限高为不大于12米。
本次调整还对部分用地考虑到土地利用的高效和集约,对其容积率进行调整。
为保证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现按照合法性程序对该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一、公示时间:30天(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6日)
二、公示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lht.gov.cn/)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电话:2777752
2.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二楼2010室
注:本次为《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6年修编)成果草案公示,所有数据、图纸和内容以最终批复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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