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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铁路车站及沿线违规飞行无人机的通告

来源:平安乌兰浩特 发布时间:2026-01-2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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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是国家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国家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中处于骨干地位。乌兰浩特站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西大街,是乌兰浩特市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日均发送客流量5500余人,年发货量350余万吨。乌兰浩特站派出所管辖白阿线21.286公里至112公里,铁路沿线涉及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及周边多个乡镇村屯。为严格防范无人机飞行引发铁路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500米范围内,禁止擅自升放无人机、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飞行物;

二、铁路接触网电压高达27.5千伏,沿线强电磁环境易干扰无人机操控信号,导致设备失控坠落。无人机若撞击列车,将触发紧急制动,危及驾乘人员安全;若触碰高压接触网,会引发短路停电,造成列车大面积晚点停运;此前发生多起违规飞行导致列车晚点、设备损坏的案例,相关责任人均受到法律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飞区域内擅自放飞无人机,不得利用无人机开展横穿铁路线路拍摄、植保等活动;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查、施工作业等特殊需求确需飞行的,必须提前向民航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无人机操作人员需完成实名登记,取得相应操控资质,飞行前务必确认空域是否为禁飞区域。

备案登记方式: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无人机购买凭证、无人机产品信息资料,填写《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到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同时扫码填写详细信息进行网上登记(见下方二维码)。

特此通告

业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乌兰浩特站派出所:张警官,0482-2252238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包警官,16648206663;韩警官,18248290607

附件1: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表记表

附件2:承诺书

              无人机航空网上登记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白城铁路公安处乌兰浩特站派出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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