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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 许可的催办函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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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美龙山养殖合作社:

为规范管理、依法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请你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运营,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审批。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查处。

2026年2月5日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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