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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解读:《关于业主委员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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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区域中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加强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建设

  (一)推进业主委员会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二)完善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和组织把关机制。

  (三)发挥“红色人才资源”优势。

  三、建立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街道办事处与各嘎查村、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对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予以监督管理。

  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由辖区内纪检监察部门、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人、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

  四、建立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考核机制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物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备案的所有业主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业主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义务情况,党建引领情况,自觉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情况。

  (四)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按照考评细则,对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与暗访,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年度履职报告,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公布分值与排名。

  (五)奖惩办法

  业主委员会考核工作将作为物业管理进社区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评结果优秀的业主委员会,由乌兰浩特地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于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通报业主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并给与适当奖励。

  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属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且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通报全体业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议业主大会提前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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