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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1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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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深入打击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起至2025年8月

二、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1、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牛肉干等肉制品。

2、采购、销售病死禽畜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等。

3、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肉类产品等。

4、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如用鸭肉、鸡肉等冒充牛肉、羊肉,用马肉代替驴肉等。

5、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肉制品,非法使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生鲜肉等。

6、冷库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未能提供冷冻肉生产、购进日期及检验检疫证明,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7、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线索。

(二)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1、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

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

3、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回收食品在加工等。

4、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异常等问题食品,以及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

5、销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山寨”等不合格食品。

6、购进、销售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等。

7、虚假夸大宣传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以及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问题食品。

8、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途径

如有线索,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举报。

书面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乌兰浩特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矿泉东街31号),邮编137400。

来访举报:直接到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股室及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举报。

四、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关注肉制品及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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