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浩特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乌兰浩特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工作均已结束,现将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成绩及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名单
详见附件1
二、体检、考察相关事宜
1、体检考察环节的具体事宜以电话通知为准。
2、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3、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1次,仍不合格者或放弃复检的不予录取。
5、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考察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不予录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8、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未接到递补电话通知的,为未进入递补范围。
9、联系电话:0482--8299175、8299716。
乌兰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