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乌兰浩特市财政局于2024年9月4日至9月20日开展了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6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如下:
1.乌兰浩特市立源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2.兴安盟华信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
3.乌兰浩特市鑫瑞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4.乌兰浩特市张菁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5.兴安盟奥泽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6.内蒙古鑫税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
1.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持续具备代理记账资格条件。
2.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是否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一至十五条规定。
3.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
4.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其他条款和其他会计法规制度情况的检查。
5.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时完成审批机构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表变动情况等网上年度报备工作。
6.《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贯彻落实情况。
(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
2.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三、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6家代理记账机构能够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接受委托,并按照相关会计法规开展业务,能够按时完成代理记账年度备案工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健全代理记账机构内部规范,能够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但在会计基础规范方面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5家代理记账机构在执证经营期间持续具备代理记账资格条件,1家代理记账机构有1人缺少专职证明材料,
四、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