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乌兰浩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对“博爱一日捐”资金和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膳食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自治区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重点检查了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合理性,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财政收支管理情况,预算执行结果及资金平衡情况,非税资金管理,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以及支出规模增减变化等内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03,296.00万元,总支出547,982.00万元,结转下年55,314.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9,1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3,33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15,77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61.00万元;本级财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3,023.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8,918.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末滚存结余5,367.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本级财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点领域财力保障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管理、部门预算批复还需加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精准,其中:在编制预算和调整预算时,通过其他支出科目安排预算支出41,302.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只完成了年初预算的21.44%。本级财政2023年度代编预算16项,未下达到各部门预算金额20,693.28万元。将不属于“三保”范围的残疾人保障金支出编制在“三保”支出预算中并实施执行,超自治区“三保”保障清单范围支出“三保”经费846.18万元。
(二)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监管有待加强。非税收入执收金额不准确、收缴不及时,其中:非税收入重复缴库81.10万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24.44万元,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52.27万元;审计抽查执收单位,其中一个三级事业单位存在将应上缴非税收入公款私存138.06万元,用于公用支出和个人购买房产挪用应上缴非税收入108.55万元,套取应上缴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37.02万元,使用应上缴非税收入进行投资理财等行为;三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未监管到位,导致有偿土地被无偿使用,致使非税收入流失。
(三)政府债务化解资金支出需加强审核把关。对政府债务化解资金用途理解有偏差,其中:2023年上级下达债务化解补助资金1,561.29万元,市财政局尝试用于偿还未到期的“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项目信托基金,但未能成功,导致该笔化债补助资金闲置未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用于清偿隐性债务平台内中小民营企业账款的专项资金1,323.48万元,却支付给了隐性债务平台内国有企业。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拨付和配套不及时,其中:2家企业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本级财政未及时配套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11.20万元,未及时拨付水稻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00万元。
(五)工程项目采购、建设管理还需完善。项目采购流程不规范,项目进展缓慢。其中:某项目未能如期完工,某项目评价事项询价的三家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某项目多预留了2%质量保证金12.91万元,2023年某项目未经评审支付补助经费80万元。
二、部门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以部门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管理,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管理,部门所属单位重大风险隐患为着力点,重点审查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及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分配,建立预算绩效评价,认真推动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到位。2个部门在年初编制预算时不够精准,导致预算执行率较低,出现了全年未执行的情况。
(二)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2个部门存在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8.82万元。2个部门工程项目结束后,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存在固有资产流失的风险。1个部门实施的某项目,已建成但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三)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个别项目仍存在先下发中标通知书后办理相关手续、方案未全就开工建设、评审专家未打分签字、未对项目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项目申请后未及时组织实施、未及时开展竣工财务决算等程序上的不规范行为。今年,审计抽查的2个项目分别多计工程价款22.82万元和77.74万元。
(四)各部门财务管理亟待加强。各部门财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如:2个部门2023年44笔经济业务未登记银行存款账,涉及金额133.68万元。1个部门会计账簿核算错误,涉及金额434.52万元。1个部门收取费用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还有一个部门未按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部分政策制度未落实。一所学校未对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予以减免。一个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未及时更新。
三、重点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对乌兰浩特市“博爱一日捐”资金和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膳食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博爱一日捐”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了2022年至2023年度“博爱一日捐”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博爱一日捐”专项资金情况基本真实,能够遵守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有序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相关活动,但也发现“博爱一日捐”专户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原始凭证后附资料不全,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记账凭证登记不规范,物资储备库中部分存货未进行登记。
(二)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膳食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了学校食堂的内部制度及执行记录情况、供应商选定和物资采购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抽查的学校能够保障学生的基本用餐,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学校食堂内控管理不到位。个别学校食堂不相容岗位未分离,采购人、审核人、付款人、记账人为同一人;抽审的三个学校食堂均未建立食材入库台账或验收台账;1所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未经学校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1所学校在购买食堂劳务服务、确定食堂供货商、收取伙食费标准等重大资金安排及重大事项决策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2.学校食堂采购管理不规范。三所学校食堂在购买食堂饮食制作及卫生保洁服务时均未实施招投标程序,并且个别学校食堂部分食材采购合同、定点采购相关资料、供货商资质资料、食堂食谱等资料缺失;2所学校食材采购量与食谱不符,1所学校食材采购量远超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谷薯类超出59.5%、鱼禽肉蛋类超出168.29%、植物油超出506.67%;1所学校食堂采购人涉嫌收受供应商财物1.17万元。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不规范。抽审的三所学校食堂均存在使用白条入账的行为,涉及金额722.24万元,且三所学校食堂的财务状况均未在学校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个别学校食堂在财务处理过程中存在未设置现金日记账,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会计资料缺失,原始凭证与实际不符,原始凭证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现象;其中1所学校食堂存在坐支现金和大额提现521.65万元用于购买食材、发放食堂人员工资、退学生伙食费等现象,该学校还存在涉嫌公款私存1,427.98万元、涉嫌用公款投资理财、账外核算饭卡工本费收入4.45万元,财务人员未严格审核单据多付食材货款1.12万元,用师生饭卡余额9.22万元抵消承包方食堂装修费用等现象。
4.学校食堂运行管理不规范。抽审的三所学校均不同程度存在教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不收费、少收费、收费标准低的情况,其中1所学校将已收取的教师餐费通过微信返还给教师,未能做到与学生同菜同价;抽审的三所学校均存在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占学生餐费比例较高的情况,导致食堂用于学生饮食费用减少。1所学校未按照学生实际用餐天数收费,存在多收学生伙食费现象;1所学校在食堂运行中存在利用食堂销售牛奶、矿泉水赚取差价95.71万元,用于弥补教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的伙食费,同时还存在用食堂伙食费购买熟食、酒水、糕点、矿泉水等用于学校活动支出,涉及金额6,884.70元。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管理,增强预算约束。严控代编预算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严控随意追加预算,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格预算执行,及时分配和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严格落实“三保”政策,保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严管非税收入,确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二)统筹财力保障,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对“五大任务”、“六个工程”、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突出财力保障重点。全力抓好项目投资,加强项目从立项批复到建成见效全过程跟踪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协调解决好影响项目进程的突出矛盾,避免项目建成后闲置。
(三)防范风险隐患,保障平稳运行。加强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穿透式、全周期管理,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新增债券资金,及时跟踪债券资金支出情况,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