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推行“三书同送”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市场监管所、队:
为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提升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推行“三书同送”制度,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同步送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书同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推进“三书同送”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各执法办案机构、相关业务股室、法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研究,针对违法行为提出切实有效的合规建议,探索制定类型化行政合规建议模板。
三、“三书同送”范围为因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市场主体,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行政合规建议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文号由法规股统一发放,以上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办案机构存档、一份法规股留存备查。
五、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合规普法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总结宣传“三书同达”制度的典型经验和案例。信用监管股、法规股将适时对各相关部门推进“三书同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同时对典型案例加以推广。
附件:1.《行政合规建议书》(模板)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