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字〔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6-12 10:45:37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5 10:4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5月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0件。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列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失效规范性文件0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

 

行。列入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乌政办字〔2023〕16号附件.doc

                                       2023年6月12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