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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2-22 09:28:55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 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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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相关部门

  将《乌兰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2日

  乌兰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是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成果、借助扩大内需和乡村振兴补齐民生短板、筑牢织密残疾人社会保障安全网、加快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开启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征程的重要时期。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兴安盟委、行署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1000多名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口全部脱贫,5800多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4400多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达到10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超过9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达到800多户,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4%,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人数达到1200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达到300人。这些成就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市现有1.02万名持证残疾人,残疾人口绝对数量较大,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十四五”时期残疾仍可能多发高发,残疾人事业将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是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就业还不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得到保障,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牧区和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比较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持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序衔接,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把握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主线,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生活的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开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融合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网络,倡导助人自助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浓厚助残扶残氛围,让残疾人成为城市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推动残疾人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统筹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提高,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法治化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和我市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实现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殷实,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共享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继续落实“四不摘”要求,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建立1个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实施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残疾人行动,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草牧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电商助残扶贫、产业带动助残扶贫、残疾妇女手工编织等项目,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工作。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残疾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残疾人收入持续增长。

  2.强化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低收入残疾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帮扶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需求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及时有效救治患病残疾人。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和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持续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强化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根据自治区和盟级提标要求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制度,加大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全就业年龄阶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整合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托养机构等,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电信业务资费优惠补贴政策、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及城镇公共交通优惠政策铁路、民航优惠助残服务政策措施,实现残疾人在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市内及城镇公共交通

  4.健全完善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由政府代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全覆盖,逐步提高投保标准,协助发生意外伤害残疾人做好报险理赔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向符合失业条件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参保患者门诊治疗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业务。

  5.健全完善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按照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解决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困难,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优先保护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在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人身健康和安全。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培训,普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应急科普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二)营造良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1.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坚决禁止就业歧视行为,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制定按比例就业年审长效工作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实行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开发设置农村牧区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困难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与其他人平等待遇。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政策,重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对正式招录(聘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救助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就业困难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机构、“温馨家园”、“阳光家园”等机构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鼓励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着重表彰奖励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合各级各类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机构,形成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合力。优化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城乡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政府采购供货商场及网上超市等设立残疾人福利性产品专栏。创新开发残疾人就业项目,保障“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至少1人实现就业。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举办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成果展示、残疾人人才交流等活动,实施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建立盲人医疗按摩培训基地,将盲人医疗按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多方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发挥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选拔和培养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乌兰浩特市特点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参加全盟、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节活动。

  (三)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改善康复服务供给,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

  1.合理配置康复资源。建成以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为龙头、旗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骨干的残疾人康复联合体。实施“互联网+”残疾人康复,逐步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转介顺畅、远程交流指导与合作机制。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实施康复人才提升计划,积极主动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内外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培养,深化康复课题研究,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

  2.精准康复工作。全市形成以市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嘎查(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三级组织网络,组成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残疾人持《康复服务卡》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专业评估。由康复服务机构依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联系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上门评估和服务。

  3.强化残疾预防。推动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健全残疾预防领导协作机制,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总结残疾预防试点经验,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分析监测系统,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体系筛查和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强化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疾病、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4.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残疾人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构建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网络,提供辅助器具服务资讯,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四)增强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水平,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深入落实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35)》,为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提供保障。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建立各级残联、教育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融入儿童康复全过程,实现医、康、教融合。以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为重点,完善送教上门机制,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健全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完成义务教育后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科学规划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布局,逐步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格认证制度,实现产教融合。落实残疾人参加高考、中考及就业招聘考试便利措施。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探索推广残疾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模式,为残疾人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平台。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加快推广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各级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鼓励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支持市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造就残疾人非遗工匠、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队伍。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推进嘎查村(社区)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站(点)建设,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

  3.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推进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和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加大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奖励机制,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不断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发展。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深入落实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乌兰浩特市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主动配合市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扩大救援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扩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残疾人“邀访·倾听”、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处置残疾人诉求,化解信访事项。

  2.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强化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工作力度,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居家无障碍环境。健全各级无障碍体验促进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村镇创建工作,推动乌兰浩特市进入无障碍市县行列。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

  3.加快发展无障碍信息。把无障碍信息化建设纳入以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全面落实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支持全市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推动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为残疾人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无障碍地图应用相关工作,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强化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保障

  1.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形成市、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规范残联班子配备、内设机构设置,残工委重要成员单位干部兼职、挂职残联副理事长;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全覆盖建立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落实基层残协委员由嘎查村(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担任规定;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管理、监督”职能。逐步提高嘎查村(社区)残协委员待遇和工作条件,保障专门协会工作经费,满足专门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队伍。

  2.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平台,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一套表”、“一张网”建设,纵向与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服务平台对接,横向与各残疾人有关部门实时数据交换。推进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建好管好残疾人数据资源库,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市各级残联组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三)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残工委成员单位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形成工作合力。

  (四)大力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积极承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益项目、政府购买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开展“大爱北疆”—康复、就业、文化体育系列公益助残行动。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帮扶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宣传文化活动,推出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动员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乌兰浩特市融媒体平台作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制作播出一批残疾人题材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扩大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传统美德。

  (六)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合理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每年要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和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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