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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5-13 14:37:05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乌兰浩特市2022年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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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城郊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乌兰浩特市2022年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5月13日

  

乌兰浩特市2022年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22〕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2022年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者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2022年对我盟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者给予补贴。资金计算方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关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20〕5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级下达我市当年补助额度、合法耕地上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合法耕地上,从事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的生产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新型经营主体等。)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范围。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者补贴范围限定为合法耕地,依据中央、自治区及盟级政策规定,以下几项明确规定不享受生产者补贴。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种植面积;

  2.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3.未经过批准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4.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面积;

  5.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秋季经农牧、统计部门核实生产地块产量低于本市近三年统计部门确定的平均产量的50%。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全盟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320元/亩,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为150元/亩,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者补贴资金为30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依据自治区下达的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在减去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确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地块按照实际种植中大豆和玉米面积比例对应上述标准分别享受生产者补贴。

  (四)数据统计。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合法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各镇(园区、办事处)。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申报种植作物面积、四至信息、土地属性(本户合法耕地面积、流转某户面积、代耕某户面积等信息)、一卡通(一折通)号、联系电话等内容,(详见附件2、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地块单独申报。(详见附件4)。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2.调查、公示。各镇(园区、办事处)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农场)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市统计局、农科局。市统计局、农科局对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反馈至各镇(园区、办事处),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截止时间7月1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日前将相关信息上报盟农牧局、盟统计局。

  3.核查、实际补贴面积公示。根据上报信息,盟农牧局、盟财政局将于8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利用高分卫星遥感技术对上报面积进行复核,复核信息反馈后,如无异议,则将最终确定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信息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补贴发放程序。各镇(园区、办事处)依据市农科局、统计局报经市政府认定后的生产者花名册编制录入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要对生产者的补贴信息在嘎查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将玉米、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补贴清册报市农科局,将大豆补贴清册报统计局进行审核。市农科局和统计局分别将审核无误后的补贴清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兑付给生产者。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20日),生产者向嘎查村委会上报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编制花名册(没有一卡通的马上办理并上报)汇总上报各镇(园区、办事处)。

  第二阶段(6月21日—7月8日),市统计局、农科局对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

  第三阶段(7月9日—7月15日),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反馈至各镇(园区、办事处),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各嘎查村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第四阶段(待盟财政资金到位时再另行确定工作时间),各镇(园区、办事处)录入补贴发放清册、公示后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并报农科局、统计局审核。

  第五阶段(待盟财政资金到位时再另行确定工作时间),农科局、统计局报财政审核清册,一卡通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统计、农科及各镇(园区、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乌兰浩特市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我市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者补贴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科局负责玉米、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测产核查等工作;统计局负责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测产核查、提供基期生产者补贴播种面积和产量等工作;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发放,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工作;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各镇(园区、办事处)负责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生产者补贴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市统计局、农科局。

  (三)做好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园区、办事处)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监督检查。为确保我市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向日葵)生产者播种面积数据质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市统计局、农科局要切实履行对生产者种植户花名册编制工作的核实、抽查、公示、答疑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部门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上报。建立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部门及时上报机构建立、宣传动员、方案制定、数据采集、核实、汇总、补贴资金发放等阶段工作开展进度信息,联系人:贾会永,联系电话:1396968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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